2005年3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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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版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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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时提前扣下利息是变相提高利率
王先生问:宋某向贾某借了10万元,双方约定,年利息是百分之五。贾某事先扣除宋某应承担的利息5000元。也就是说,欠条上写的是10万元,但宋某实际拿到的是9.5万元。贾某的做法合法吗?
本报作答:贾某的做法是变相地提高了利率。《合同法》第200条规定,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。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。